最高人民法院審理︻認為,濱河集團使用于总的標識是㊣“濱河九△糧液№”“濱河九这些符纸可不是灵爆符糧春╱”、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,其中“濱河九糧液”、“濱身体在跳动着河九糧春”的“濱河”二字較小,“九糧液”“九糧春”三字較為突出。被訴侵權標識“九...
最高人民此外还有一道声音法院審理認為,濱河集團使萧师弟用的標識是“濱河九糧液”“濱河九糧子弹数量还是有限春”、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,其中“濱河九糧液”、“濱河九糧春”的“濱河”二字較小,“九糧液”“九糧春”三字較為突出。被訴侵權標識“九糧液”“九糧春”與“五糧液”、“五糧春”相比,僅一字之差,且區別為兩個表示數字的文字,考慮到“五糧液”、“五糧春”系列商標●的知名度,使用“九糧液”“九糧春”易使相關公眾對商╲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。
五糧液〒集團的代理人劉一宏律師舉據,稱自2002年7月起,濱河集團另外一个更为重要就開始申請註冊用於第33類即白酒類商品◆上的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、“九糧醇”、“九糧王”等商標,與五糧液集團旗下的“五糧液”、“五糧春”、“五糧醇”、“五糧王”系列商標形式相同,被商標局駁回;濱河公司還在白酒類商品上申請註▃冊並使用了∞“濱河九糧液”、“濱河九糧春”、“濱河︽九糧王”、“濱河九糧醇”等商標,並且在產∩品瓶體及外包裝上突出使用“九糧液”“九糧春”等商標字◣樣,特別是“液”、“春”等字的書寫方式也與五糧公ω司的產品較為→近似,反映了濱河集團比較明顯的借用他人商標※商譽的主觀意圖,因此構成商標侵很镇定權。
最高人民法院⌒判決:濱河集團停止◤生產、銷售標有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文字或↓突出標有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文字是人多的白酒商品。濱河①集團向五糧液集團支付賠償金共計900萬元。